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結合全省公安機關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符合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和職位要求。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二)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三)熱愛公安事業(yè),志愿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間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4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設區(qū)市及以下職位報考者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學位2024年應屆畢業(yè)研究生、法醫(yī)職位的報考者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報考者應當具備《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基本素質條件,不得有第八、第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
1.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2.個人檔案存在“三齡兩歷一身份”篡改造假等問題;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普通職位(職位代碼01—49)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在網上進行,與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同步進行。網址見省、各設區(qū)市考錄公告(簡章)。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2.筆試
(1)筆試內容
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職位筆試類別詳見職位簡介表。參加B類考試的人員,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范圍以《2024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相關考試大綱可在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具體安排為:
下午 14:00-16:00
本次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qū)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應當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合成方式
參加B類考試的人員,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分別占50%的比例合成。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3.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組織實施。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因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面試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4.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從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者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的名單等信息在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
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報考者面試成績必須在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結束后,按照百分制合成報考者總成績,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5%、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占15%。筆試、面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偝煽儽A粼加嬎銛抵?。
5.體檢
公安機關按照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并在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體檢人選信息??偝煽兿嗤模来伟垂P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體檢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
6.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結合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開展錄用考察工作??疾焱怀稣螛藴?,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應屆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逾期不能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5)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6)挑撥、破壞民族關系,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的;
(7)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的;
(8)編造、制作、發(fā)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的;
(9)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10)攻擊黨和政府,發(fā)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11)違反有關規(guī)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12)拒絕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13)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14)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15)受過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的;
(16)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17)受過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被機關按規(guī)定取消錄用的;被機關或者國有企業(yè)辭退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
(18)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19)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來,受留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0)自2018年11月14日(含)以來,被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21)自2020年11月14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22)202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3)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24)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在校學習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25)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6)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領導或者公眾的;
(27)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28)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或者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29)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30)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的;
(31)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沒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外國國籍或者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上述人員屬于香港、澳門居民已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除外;
(32)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歷學位、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考察對象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
(33)隱瞞個人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系,影響考察結論的;
(34)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的;
(3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6)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37)其他不符合錄用政策規(guī)定、不適宜錄用等情形,以及不符合擔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條件的。
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1)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jié),受到刑事處罰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4)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后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本簡章所稱家庭成員,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監(jiān)護人、直接撫養(yǎng)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7.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情況提出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人選缺額時,將從該職位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每個職位只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二)特殊專技職位(職位代碼50—59)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殊專技職位報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戶籍限制。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在網上進行,與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同步進行。網址見省、各設區(qū)市考錄公告(簡章)。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
2.筆試
(1)筆試內容
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職位公共科目筆試類別詳見職位簡介表。網絡安全技術(網絡安全防護)、網絡安全技術(數據應用與管理)、刑事技術(法醫(yī))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特殊專技職位專業(yè)筆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特殊專技職位專業(yè)筆試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特殊專技職位公務員(人民警察)專業(yè)筆試和技能測試大綱》為準,相關考試大綱可在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網站查詢。
(2)筆試時間、地點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特殊專技職位專業(yè)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具體安排為:
下午 14:00-16:00
特殊專技職位筆試原則上在各設區(qū)市設置考點。報考者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者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合成方式
網絡安全技術(網絡安全防護)、網絡安全技術(數據應用與管理)、刑事技術(法醫(yī))職位,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特殊專技職位專業(yè)筆試成績分別占20%、20%、60%的比例合成。
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報名網站查詢。
3.技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評
從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中(特殊專技職位報考者免測體能測評),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技能測試人選。技能測試前,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對技能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技能測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技能測試人選。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的名單等信息在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
技能測試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監(jiān)督下,由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實施。特殊情況下同一特殊專技職位技能測試可委托相關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
技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公安廳劃定技能測試合格分數線,報考者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按照百分制合成報考者總成績,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分別占60%和40%。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偝煽儽A粼加嬎銛抵怠?/span>
參加技能測試的人員參加心理素質測評。心理素質測評不計分,測評結果供用人單位作個性化評價參考。心理素質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體檢
公安機關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并在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布體檢人選信息??偝煽兿嗤模来伟醇寄軠y試成績、專業(yè)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體檢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機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
5.考察、公示和錄用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疾?、公示和錄用工作與普通職位(職位代碼01—49)有關要求一致。
三、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錄用人員須參加設區(qū)市以上公安機關組織的新民警入職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fā)現違反公務員錄用相關規(guī)定,或發(fā)現違反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考試錄用江蘇省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關于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以及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新錄用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為方便社會各界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江蘇省公安廳 (025)83526125
江蘇省公務員局 (025)83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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